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
添加时间:2005-3-17
信息来源:濮阳市科技局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公务员廉政勤政的新形象,促进科技局机关的自身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努力做到奉公守法、清正廉洁。

   二、不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准行政人员经商办企业,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或领取任何报酬,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三、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不准到下属单位、科研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索要财物,不得以试用、鉴定为名无偿占有或变价购买科技新产品、新品种和样品等。

   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信用卡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将自己列为外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完成者。

   五、严禁用公款挥霍浪费、吃喝玩乐。本局召开的各种类型的会议,严格按会议就餐标准执行,一般不安排烟酒,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在会议就餐。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地市业务往来,实行定点招待,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安排娱乐活动。

   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在办理科技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评审、科技机构审批、职称评定、各种创先活动与评比,人事安排、调动、晋升、奖惩,基金使用、基建招标、购置财产等项工作中,不准接受单位及当事人的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活动。

   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准超标准购买、更换豪华小汽车;严禁用公款装修私
人住房。

   八、不准用公车、公款探亲访友及钓鱼、打猎、假日旅游等休闲活动。

   九、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电话费的报销严格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办理。

   十、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对于以旅游为主要内容的和非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一律不派人参加。

   十一、不准利用职权巧立名目乱收费。凡新增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写出报告经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所收经费严格按财政部门要求的收支两条线规定办理,不准私设“小金库”。

   十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巧立名目乱发钱物,不准长期借用和占用公物,不得化公为私。

   以上规定,每半年由纪检组安排检查—次,并做为年终公务员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互相监督。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一定的行政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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