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05-3-17
信息来源:濮阳市科技局

  为规范机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控制与监督

  1 、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统管本单位财务工作,并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退回重开或更正。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对财产物质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3 、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结算人员、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4 、成立机关财务监督小组,校照有关规定负责对财务收支凭证进行审核,对预算审批和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在财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大项则务开支和特殊财务问题,财务负责入应事先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通报,一般应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施行。

  5 、实行机关集中采购制度。成立机关采购小组,成员从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中筛选,实行动态管理,组长由领导班子指定,具体负责办理办公用品、办公机具维修耗材、会议采购、车辆维修、房屋修缮、印刷采购等。一般情况下每月集中采购一次。

采购程序;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每月 20 日前报送下月集中采购申报单,办公室进行调整汇总,经分营领导审查后编制采购目录,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交采购小组,采购小组进行市场性价比考察,编制采购预算 ( 品名、规格、产地、品牌、数量、单价、总价 ) ,经计财科审核,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采购,办公室负责验收。

  6 、建立预算制度。办理经济业务要事先报送资金计划。每月 25 日前,采购小组报送下月采购预算;机关科室报送下月其他用款计划 ( 不包括集中采购部分 ) 。计划财务科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批。无用款计划,一般不予报销。

  二、支出审批

  1 、预算审批: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业务,采购预算由财务负责入审批;对急需支出由急需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审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金额 200 元以下的交办公室办理,金额 201 元以上的交采购小组办理;按政策规定及有收费票据,并在收费通知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收费结束后及时核对,对擅自漏收或减免部分由责任科室补齐。以上收费及时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2 、财政拨歉、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额纳入单位部门收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 、鼓励各科室积极争取上级科技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可适当予以奖励 ( 具体办法另定 ) 。

  四、差旅费管理

  1 、派差程序: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派遣制,填写“公差派出单”,由派差人签字批准。县级干部出差或带队出差,由局长批准。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出差,辖区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辖区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批准。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填明出差理由、路径、停留地点及时间,派出单上末事先填写的路径、停留地点,自选确定绕道或停留观光者.费用自理。

  2 、差旅费报销标准:

  (1) 按规定乘坐与自身职务、级别相当的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事先报请局长批准后方可乘坐。—般工作人员出差不准带车,特殊情况,须经局长批准,并在派出单上注明。

  (2) 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由接待单位负责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参加会议、凭会议组织单位证明,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住宿费由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审核处理。

  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限额标准:正副县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在一般地区县 ( 市 ) 及其以下、地级市和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 分别为 40 元、 50 元和 70 元;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在上述地区分别为 30 元、 40 元和 60 元。

  (3) 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到省外出差的,一般地区 15 元 ( 在省内有住宿的,应按省内外不同标 准,分段计算 ) ;特殊地区 20 元 ( 指深圳、珠海、厦门、仙头市和海南省,下同 ) ,按在特殊 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 , 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在省内内外地市出差的不分市、县,每人每天补助 10 元。在我市所辖县出差的 ( 除濮阳县城关镇 ) ,每人每天补助 8 元;在我市华龙区和开发区所辖乡 ( 不含胡村乡 ) 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 6 元;在华龙区所辖办事处、胡村乡和濮阳县城关镇出差的,不享受出差补助费。

  (4) 凡应邀为外单位出差办事,一律不报销差旅费。

  (5) 市内交通费标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在外省及我省省辖市,每人每天发放市内交通费 3 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在本省县 ( 市)及其以下地方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凭据实报实销。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山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6) 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火车硬席车、轮船三等舱位、飞机普通舱位。乘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若未买卧铺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 ( 均扣除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 ) 的下列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 60 %发给;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 50 %发给;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凋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 30 %计发。

  (7)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等舱位(统舱)超过 6 小时的,每人每夜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加发 l 天伙食补助费。为奖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节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 ( 含 12 小时 ) 的,可凭车票每满 12 个小时,加发 20 元伙食补助费。

  (8)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9) 工作人员上下班或在市内办理公务,不报销出租车票。

  (10) 机关司机出车,填写出车登记簿,按照有关规定,每月集中一次领取出车补助。

  (11) 经本单位领导和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还须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 ) ,到外地治病和休养的机关职工,可报销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车船费 ( 包括往返一次市内交通费 ) ,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 因公负伤的除外 ) 。因病床紧张,病人需在外住宿的不分职级,按照“其他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在本省可报销 3 天以内,在省外报销 5 天以内的住宿费 ( 超过标准自理 ) ,超过期限的住宿费自理。

  3 、其他事项:

  (1) 出差报销,需于返回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销事项,每张报销单 ( 附公差派出单 ) 只准填报一次差旅费,集体出差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2) 未按规定派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3)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

  五、会议、公务接待管理

  1 、会议类型: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的局机关承办的系统年度工作会议 ( 二类会议 ) ;

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召开的工作会议 ( 三类会议 ) ;经局长同意各科室召开的业务会

议 ( 四类会议 ) 。

  2 、会议标准:二类会议由财政驻会安排食宿,会议室,其他费用从部门预算中开支。三、四类会议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无论何种会议,市内参会人员不安排食宿。

  3 、接待范围: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外省、地 ( 市 ) 科技厅 ( 局 ) 及相关业务单位来市

科技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客人。

  4 、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分工作用餐和宴请二种。

  (1) 住宿:被接待人员按级别安排在相应档次的宾馆,住宿费按来宾级别与报销档次收取,差额部分由接待单位补齐。

  (2)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坚持对等级别陪客和对口接待,实行相对定点接待。在接待活动中,严格限制陪客人数。

  (3) 一般接待实行工作用餐。饭菜和酒水统一量化,总额控制。用餐标准根据客人的级别 ( 上级领导、本市县级领导、科级及科级以下 ) 分高、中、低三个档次。

  (4) 宴请:接待上级领导可视情况安排宴请。宴请标准按照被接待人的职级等情况而定。

异地宴请,要事先经过批准。

  5 、审批:公务接待、会议安排实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由经办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

  交分管领导审查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发“接待通知单”;三类会议由经办科室填写“会议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查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发“会议通知单”,会议安排由机关采购小组协助办公室办理;四类会议由经办科室填写“会议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查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发“会议通知单”,会议安排由机关采购小组协助经办科室办理。

  6 、结算:公务接待、会议安排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将有主陪人员签字的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的“接待通知单”、 “会议通知单”回执联于 2 个工作日内交计划财务科登记,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待情况。对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审批控制总额部分,由负责审查领导负担 50 %。

  7 、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做到“五不准”:

  不准随意扩大接待范围,不准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不准借接待之名私自领取物品及提取现款,不准私客公请,不准长期租用房间。

  六、办公用品、打印、复印及电话费管理

  1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以后,交办公室组织验收登记,并由专人保管,领取人签字,登记发放,每半年由财务监督小组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 、打印、复印费从严控制。打印、复印材料必须经办公室签发打印、复印通知单。打印、复印材料原则上不出局机关文印室,因故确需在外打印、复印的,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打印、复印通知单在指定地点打印、复印。在外的打印、复印费计划财务科每季度结算一次,须与打印、复印通知单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按规定程序报销。

  3 、严格电话费管理,不得用公用电话办理私人事项。局领导家庭电话和移动电话话费,按濮纪发 [2002]14 号文件规定,每月限额凭据报销。

  七、车辆燃修费管理

  1 、车辆维修实行采购制度。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 ( 预算金额 200 元以下 ) 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维修完毕后,回执单于 2 个工作日内交计划财务科留存,每月末与审批单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

  2 、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回执交计划财务科留存,每月末与加油批准单核对无误后办理结算。长途出车途中加油,返回后经用车人员审签、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后,按规定报销。

  八、职工教育费管理

  1 、职工参加各类学历学习,经批准的学习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干部教育工作文件规定执行,未经批准的费用自理。

  2 、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和单位组织安排的业务培训,凭培训单位开具的收费票据报销。

  九、固定资产管理

  1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发放、调拨、盘亏、报废管理。

  2 、购置大型固定资产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落实资金来源。属控购商品待办理控办手续后,方可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购置。

  3 、固定资产责任到科室,使用保管落实到人,科室长为责任人。个人使用的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工作调动、退休或离岗时 ( 包括局内岗位轮换 ) ,必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 、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款、账实相符。发现账、卡、物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固定资产的调拨、盘亏、报废,要写出书面报告,待按有关规定程序批准后,会计作账务处理。

  十、其他事项规定

  1 、机关备用现金由财务经办员负责保管。

  2 、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财务人员要及时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3 、实行财务公开、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会计每月要向计划财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组长报送收支明细表;计划财务科科长每季向财务负责人汇报一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全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部门预算草案及决算。每月接受 1 ~ 2 次财务监督小组检查。

  4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业务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会计档案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5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大对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6 、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省人事厅豫人薪 (1999)14 、 15 号文件执行。

  7 、若有财政体制改革涉及单位财务管理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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